
Jan由于其在航空航天法律界的背景,于2019年初加入BHOLegal,但BHO在這項技術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更遠的地方。該公司參與了由歐盟委員會資助的DroneRules.eu項目,該項目旨在提供有關歐盟,挪威和瑞士的無人機相關法律和法規的信息。這段歷史的見解構成了Jan演講的基線,奠定了歐洲統一無人機規則,詳細的操作授權,解釋了新的注冊流程以及更多內容的途徑。
我們與Jan聯系在一起,以進一步探索他在演講中分享的許多見解,同時還詳細介紹了這些新法規將如何在2020年影響所有類型的無人機運營商。我們詢問他,在這些新法規之間進行比較是否有意義法規和第107部分,以解釋這些新規則中的UAS操作的三類,他希望在2020年將無人機技術與歐洲相結合,甚至更多。
耶利米·卡波維奇(JeremiahKarpowicz):您如何看待過去幾年圍繞無人機技術的態度和方法的演變?
JanHelgeMey:我看到的是,除了對無人機具有固有興趣的航空航天公司和機構之外,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技術公司將無人機或支持無人機的數據納入其價值創造鏈。現在,無人機被視為一種“完成工作”的新手段,同時也提供了擴展業務的更多機會。
另一方面,非法使用無人機的潛在風險正在成為一個主要話題,特別是對于關鍵基礎設施運營商以及“普通”公司而言。他們已經開始問他們如何保護自己免受無人機攻擊。
您在INTERGEO2019上的演講題目為“新的歐盟無人機規則–2020年后如何繼續開展業務”,它向觀眾展示了一些關鍵見解。從高層次上講,您想向觀眾傳達有關歐洲無人機規則協調道路的信息?
在歐洲,統一無人機規則已取得了巨大的飛躍,但不足為奇的是,還有更多的步驟可以采取,我想將這一概念傳達給聽眾。此外,歐洲航空安全局的規則制定能力已擴大到幾乎涵蓋了所有民用無人飛機,包括那些工作質量小于150千克的飛機,這些飛機以前是成員國的職責范圍。
歐洲現在可以在堅實的基礎上建立框架。它立即通過在公開和特定類別中對技術要求,UAS操作,遠程飛行員和操作員制定法規來開始這樣做。更加詳細的法規即將開始涌現,尤其是在不需要事先授權的標準情況下進行操作以及關于無人機認證和無人駕駛流量管理方面。
其中大部分與歐盟委員會關于在整個非洲大陸實施無人機新規則的公告有關,我們撰寫了有關這一發展最終如何為整個歐洲建立通用無人機規則的文章。這樣簡單嗎?
是的,還是不是?。
是的,因為已制定的法規建立了整個歐洲的通用無人機規則。關于技術要求和主要在公開和特殊類別的操作的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2019/945/EU和實施條例2019/947/EU將在2022年過渡期結束時完全具有約束力。但是,某些要求例如注冊為UAS運營商之類的規定將于2020年7月1日生效。通過EASA發布的指導材料和可接受的合規手段,進一步實施監管框架,并在標準場景,交通管理和認證方面進行進一步修訂。